1.受理內蒙古銀行黨員、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,違反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議,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、控告。
2.受理內蒙古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、政策、政紀以及違反我行相關制度、規定行為的檢舉、控告。
根據被檢舉、控告人的職務,實行分級辦理。
1.網上舉報只是反映問題的一種途徑,還可通過其他形式進行舉報。
來信來訪: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33號內蒙古銀行A座紀檢監察室
郵 編:010010
舉報電話:0471-5180039
2.提倡實名舉報,實名舉報可優先辦理。
3.檢舉、控告人應據實檢舉、控告,不得捏造事實、制造假證、誣告陷害他人。對借檢舉、控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,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(我們鼓勵您實名舉報,實名舉報可優先辦理,希望留下您的聯系方式,以便我們在必要時及時和您取得聯系,對您提供的下列情況,我們將嚴格保密,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。)
請您留下真實的郵箱,以便經辦人員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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